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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子主题:即墨区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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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5/5/7 8:50:51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知(2025年第8期)。
2024年各级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3批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岛麦格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梳打饼干
(一)基本信息
青岛麦格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梳打饼干(生产日期:2024年7月1日),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9月6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麦格林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梳打饼干20箱,规格是4.4kg/箱。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青岛麦格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梳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53号。
二、青岛绿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脂渣(压缩肉)
(一)基本信息
青岛绿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脂渣(压缩肉)(生产日期:2024年8月28日),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绿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肉脂渣(压缩肉)45袋,规格90g/袋。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青岛绿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54号。
三、青岛洋之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片
(一)基本信息
青岛洋之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片(生产日期:2024年8月4日),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4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洋之渔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烤鳕鱼片6kg。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青岛洋之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5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58号。
四、青岛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板烤鳕鱼片
(一)基本信息
青岛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板烤鳕鱼片(生产日期:2024年9月19日),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嘉洋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铁板烤鳕鱼片11箱,规格是5kg/箱。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青岛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5〕29号。
五、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黄金鳕鱼片、香辣琵琶虾、鳕鱼片、香酥偏口鱼
(一)基本信息
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2024年4月28日)、黄金鳕鱼片(生产日期:2024年1月2日)、香辣琵琶虾(生产日期:2024年7月27日)、鳕鱼片(生产日期:2024年4月9日)、香酥偏口鱼(生产日期:2024年7月24日),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8月30日、9月9日、10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烤鱼片80袋,规格170g/袋、生产黄金鳕鱼片5kg、生产香辣琵琶虾80袋,规格是158g/袋、生产鳕鱼片90袋,规格是70g/袋、生产香酥偏口鱼40kg。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40元并处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18号。
六、青岛积善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和桂圆肉
(一)基本信息
青岛积善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生产日期2024年9月2日),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青岛积善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7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积善堂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 SH2024091576、№: SH2024091724)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枸杞10kg、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桂圆肉10kg,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青岛积善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枸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青岛积善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桂圆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并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5〕100号。
七、青岛永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
(一)基本情况
青岛永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0日)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
2024年12月4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向青岛永旭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 YG24061200166)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鳕鱼片4.5箱(5kg/箱)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青岛永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青岛永旭食品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并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5〕102号。
八、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片
(一)基本信息
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片(生产日期2024年8月22日),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烤鳕鱼片20kg,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6元并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5〕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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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5/5/7 9:33:15
山姆超市开起来就好了,那里边的食品100个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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